2024 年 8 月 27 日,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构通过了新的人工智能法案,并将其送交州长加文·纽森 (Gavin Newsom) 签署。如果获得通过,AB 2013 将要求向加州人公开提供生成式 AI 系统和服务的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有关用于训练此类 AI 系统和服务的数据的文档。
AB 2013 适用于向加州人公开提供生成式 AI 系统或服务的“开发人员”。“开发人员”被广泛定义为不仅设计、编码或生产 AI 系统和服务的公司,还包括“大幅修改”AI 系统或服务以供公众使用的公司。“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可以生成文本、图像、视频和音频等内容的 AI。受 AB 2013 影响的生成式 AI 系统或服务可能包括对话式产品搜索、购物助手、聊天机器人支持和虚拟试妆功能等。
符合 AB 2013 的“开发人员”定义并向公众提供其生成式 AI 系统或服务的公司将被要求在其网站上发布透明度文档。在时间方面,必须在公开提供生成式 AI 系统或服务之前,以及在对此类系统或服务进行任何实质性修改(例如再训练、微调、发布新版本和版本,或进行其他会显著改变功能或性能的更新)之前发布透明度文档。公司的透明度文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用于开发、训练或修改生成式 AI 系统的数据集的来源或所有者;• 描述这些数据集如何促进系统或服务的预期目的;
• 数据集中“数据点”类型的描述;
• 数据集是否包含任何受版权、商标或专利保护的数据,或者是否完全属于公共领域;以及
• 数据集是否包含个人信息或汇总消费者信息。
重要的是,这些透明度义务不仅适用于 AB 2013 生效后部署的生成式 AI 系统,也适用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加利福尼亚州公开提供的任何生成式 AI 服务。
AB 2013 没有明确包括商业秘密豁免,但也没有包含任何限制或限制加州法律通常提供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
目前,AB 2013 没有考虑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或处罚。然而,AB 2013 是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构今年提出的许多针对 AI 的法案提案之一,这些法案适用于 AI 开发人员,如果获得通过,可能会增加 AI 开发人员必须考虑的其他监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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